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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四建集团一项目发生安全事故被罚!

发布者:监理工程师挂靠网 文章来源:www.qzsj.cc 发布日期:2020-08-12 阅读次数:6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建安罚字〔2020〕2号),决定暂扣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陕建四建集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从2020年8月7日起至2020年10月5日止。同时要求该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前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参与工程投标等其他活动”承诺。

 

    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称,2020年7月29日22时左右,由陕建四建集团总承包的渭南市16条110KV出线落地改造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降水作业区坑壁坍塌致2人死亡,3人受伤安全生产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第二十三条、《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第二十五条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必须于2020年8月7日前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参与工程投标等其他活动”承诺,并将承诺以书面形式交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同时,暂扣期间要求陕建四建集团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接受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若该公司经整改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暂扣期届满解除《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状态,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截图

    据了解,成立于1965年的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建筑十大品牌企业——陕西建工集团旗下的核心二级集团。企业注册资本金3.5亿元人民币,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钢结构、城市及道路照明、地基与基础、消防设施、古建筑、建筑装修装饰等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幕墙、电子与智能化、防水防腐保温等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军工涉密业务施工许可。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立即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9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复核,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